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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快讯

中银协:投资人需自行判断风险 存管银行不对网贷交易提供信用背书

2018.07.27
  21世纪经济报道
  已经上线了银行存管的P2P网贷平台,为何还是跑路了?存管银行起到了什么作用,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近期网贷行业风险剧增的背景下,一些网贷投资人对上述问题认识不清楚,认为存管银行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采取了较为过激的方式围堵银行经营网点“维权”,致使银行机构日常经营和声誉受到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个别存管银行开始在投资人充值、提现等操作中增加“根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提示。在行业风险频发的当下,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对银行来说性价比大降,部分存管银行萌生退意。
 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2016年8月24日四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2月22日,《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下发。“一法一指引”的目的是“实现客户资金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
 在网贷平台上线资金存管之前,网贷平台多存在资金池现象,甚至可以轻松卷款跑路。存管将投资人的资金账户与借款人的资金账户一一对应,网贷平台不能直接接触投资人的资金,大幅降低了平台跑路的风险。
 7月2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根据《办法》和《指引》相关规定,存管银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存管银行对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
 “特别说明的是,存管银行存管行为并非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银行信用背书。”卜祥瑞强调。《指引》也明确,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相反,网贷机构应当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职责。
  “存管主要是为了解决支付规范问题,只要符合委托人的意志,存管银行依据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对于投资的风险则需要投资人自我判别,资金渠道不能作为防范风险的渠道。”卜祥瑞指出。
 存管链条清晰便于追查
 存管银行不承担审核资产端质量的义务,且审核资产端能力有限,因此,存管并不能完全防止自融和假标的问题。即便上线了存管,以“投之家”为代表的平台仍然被曝出大量假标,“牛板金”则被曝出高达30多亿元资金被前董事卷走投入房地产。一些投资者疑惑,那存管还有什么用?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网信集团董事长李焕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过去没有资金存管规定的时候,银行没有意愿进行平台用户的资金存托管,投资者的资金往来信息不规范,也没有标准。而上线存管后,按照规范要求建立银行存管账户,注册、投资、回款等资金流和信息流一一对应,即便平台出现了兑付风险,从存管银行处也可以看到谁出借了钱、谁拿走了钱,这样的链条完整清晰,便于相关部门进行追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从一位行业人士处了解到,尽管有平台已经爆雷,资金、账户等都已经被封存。但一些账户仍在有序还款。“平台爆雷不影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借贷关系,一些借款人仍会因为自动划扣或主动还款而不是逃废债。因为有存管,也为后续平台存量业务处理打好了基础。”
 不过,由于各存管银行标准不一、落实不到位等,部分存在“假存管”、“存而不管”的现象,未能有效切断平台挪用投资者资金的风险。
 卜祥瑞指出,存管银行必须“不越监管底线、不踩规章红线、不碰违法违规高压线”,审慎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好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报告等职责。
 对于当前网贷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卜祥瑞建议,目前出借人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出借人可以主张要求借款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并且要求违约借款人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费用。一般情况下,如果借贷合同不违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和仲裁机构通常都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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