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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快讯

央行开展银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 评价结果纳入宏观审慎考核

2018.08.01
  上海金融报
  为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 号文)等文件精神,引导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结果纳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考核。2018年为方案试行期。
  央行近日发布的2017年年报显示,从2017年三季度起,将绿色金融纳入MPA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先对24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鼓励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根据方案,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是指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信贷政策规定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绿色信贷业绩评价面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开展,坚持绿色导向、商业可持续、激励约束兼容,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稳步推进,依法尊重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合规自主经营。
  方案称,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指标设置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后期,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变化,酌情调整指标权重。
  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贷款余额占比、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绿色贷款增量占比、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绿色贷款不良率5项。每个指标的权重均为20%。每个指标的评分基准均分纵向与横向,横向基准满分(16分)均显著高于纵向基准满分(4分)。以绿色贷款余额占比为例,纵向评分基准为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占比平均值,横向评分基准为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占比平均值。
  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性指标全部来自于监管部门外部评价,指标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中,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情况满分为40分,《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满分为30分,《绿色信贷业务自评价》工作执行情况满分也是30分。
  央行2017年年报显示,为有效评估金融机构绿色贷款投放,更好地服务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央行认真研究制定绿色贷款统计制度,印发《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定于2018年3月实施。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坚持服务绿色发展理念,构建了完整、严谨的绿色贷款统计体系,为相关的政策评估决策提供依据。该年报指出,随着制度正式实施并逐步稳定运行,这项统计将在绿色金融工作推进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信息支持作用。
  事实上,原中国银监会也在指定中国银行业协会承担组织和实施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工作。2017年末,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了《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意在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发展绿色金融”的文件精神,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等政策,细化实施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等监管要求,规范银行机构绿色信贷工作,开展绿色银行评价。该评价结果将提交银监会用于银行业非现场监管、监管评级等参考使用,提交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七部委作为相关工作开展的依据和参考,并择机向社会公布。
  兴业研究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兴业研究分析师汤维祺近日撰文预计,第一次绿色银行评价工作将于年内开展,评价结果一方面会纳入到银保监会对银行的监管评级体系中,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人民银行将银行的绿色信贷纳入MPA等其他监管体系中。未来,对地方和区域性中小银行展开评价后,也有利于地方将评价结果应用到地方出台的绿色信贷激励约束政策中。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坚持统筹协调,体现为统计制度与“政策需求、宏观核算和监管要求”三个方面的协调。在监管要求协调方面,央行在年报中介绍道,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吸收保留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报表的合理部分,管理引导内容与《绿色信贷指引》的要求保持一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贷款能力建设,建立有效的绿色贷款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数据可靠,防范政策套利和监管套利。
  鲁政委、汤维祺表示,有四个方面必将成为未来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重点工作领域: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需要高度重视绿色信贷;建立绿色信贷组织架构;建立绿色信贷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各项政策,具体包括完善绿色信贷业务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的相关政策,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完善履行社会责任、提升银行环境和社会表现的政策和制度,强化绿色金融配套扶持政策以切实提升银行机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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