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推动我行公司业务发展,现调整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收费项目。为便于您了解相关收费情况,我行对其收费项目予以公示,对于新增或调高后的价格将于公示三个月后更新服务价格目录,正式生效,对于调减、修改后的价格将于公示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序号 | 服务收费种类 | 费用类型 | 调整类型(新增、删除、调高、调减) | 原价格标准 | 新价格标准 | 新价格标准执行日期 |
1 |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手续费 | 服务费 | 调整 | 适用于我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为电商客户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收付服务模式项下,由我行向电商客户收取的服务手续费,或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向我行返还的推介费用。收费标准视合同约定收取。注:该业务模式目前仅在深圳分行试点开展,非试点分行暂不得使用该收费项目。 | 适用于我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为电商客户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清算服务后,我行向第三方支付公司或电商客户收取的跨境清算服务手续费,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向我行返还的推介费用。收费标准视合同约定收取,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 对外公示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开始执行,具体日期另行明确。 |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