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应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相关信息及资料。我行已于1月1日起开展了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识别工作,如贵单位尚未在我行完成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请您配合于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一、提供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二、提供股权或者控制权相关信息和资料,具体如下:
(一)非自然人客户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章程、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信托协议、备忘录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二)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投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
逾期未完成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可能会影响您后续业务办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详询客服热线95511或联系您的账户开立营业网点。
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如下:
(一)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三)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四)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不存在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的自然人的,可以将基金经理或者直接操作管理基金的自然人判定为受益所有人。
(五)下述单位类型可以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